方正最覺得無法理解的,就是很多遊戲動漫小說裡都會出現,反派被主角擊敗之後,會哭訴自己是如何如何沒有辦法,不得不被迫跟隨Boss犯下滔天罪行的情節,然後主角就被感動,哪怕反派犯了滔天大罪也能夠以“他是沒辦法的”為由開脫。
當然了,從法律角度來講,也的確有脅從犯這種說法,按照法律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但是啊……但是呢?
假設反派被Boss威脅不得不殺死某人,結果被那人暴起反殺,那又算是什麼呢?
應該是正當防衛吧。
換句話來說就是——你說不聽Boss的命令就會死,但是也沒有人保證你聽了Boss的命令就不會死啊?
Boss不會殺你,主角還不會殺你?
當我好欺負怎麼著?
就算是在大自然裡,獵豹捕食水牛還會有可能被對方一角頂穿呢,怎麼了?難道獵豹還要去大喊“老天不公,我就是吃肉的,它為什麼要頂我”嗎?
這獵豹指定腦子有問題吧。
你吃人是你的事情,我殺伱是我的事情,兩者又不衝突,也不矛盾。
再說了,就算是華南虎或者熊貓對人造成了生命威脅,人類都可以反殺呢。
就你們食屍鬼原形那個樣子,你們是比華南虎珍貴呢?還是比熊貓可愛呢?
哪個都不著邊好吧。
要方正來說,這群食屍鬼就像蟑螂,留著沒好處——還是全部殺掉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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