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說說我這個人吧。
我是屏東人,在臺南求學,大學和研究所唸的是電機。
26歲退伍後一直在南科當電子工程師,到現在已經九年了。
是的,我35歲了,我剛剛說過了,你不必計算26+9。
在我的生命歷程中,一共交過兩個女朋友。
我在大二下認識生命中第一個女朋友,那年我20歲。
我和她同校不同系,在一場聯誼活動中認識,交往了快一年。
那時我既年輕又單純,也不太懂所謂的愛情是什麼。
感覺上只要是比好朋友還要再好一點的異性朋友,就叫女朋友。
現在回想起來,我並不確定我跟她之間是否有愛情成分。
大三下剛開學就碰到情人節,我傻乎乎的跟一群和我一樣傻的男孩,
擠在花店裡搶著買比平常貴好幾倍的紅玫瑰。
我搶到11朵,花了一千多塊,但我毫不心疼而且還很興奮。
我抱著花束跑去找她。她一接過花,便掉下淚來。
『妳怎麼了?』我很得意,臉上卻裝作若無其事。
「我原本決定今天要跟你分手。」她說,「但現在我改變心意了。」
『啊?』第一句話讓我嚇一大跳,還好有第二句。
「我現在決定兩天後再跟你分手。」她破涕為笑,「因為這束花讓我
很感動,謝謝。我們再當兩天的男女朋友吧。」
這次我就真的嚇得說不出話來了。
簡單地說,我當天就跟她分手了,沒再多等兩天。
我沒問她分手的理由,反正問了也得不到真正的答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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