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囂張跋扈的幫派小子,打從九歲開始,偷車賣毒品、走私槍械、持刀攜槍逞兇鬥狠,什麼事沒幹過,留置中心、訓練學校、庇護所、農場、中途之家也各別“參觀”過不下數十回,簡直是從頭壞到腳了。
遠從巴西來到美國洛杉磯,結果只混得這一身爛汙,連我自己都覺得自己深陷泥淖,九成九是沒救了。
幸好老媽早就上天堂看不見,而老頭正是引我入幫派的罪魁禍首,造成我在洛杉磯警局留下洋洋灑灑一片輝煌紀錄的始作俑者。但過了今年八月,我就滿十八歲了,也就是說,過了八月再被條子逮到的話,可就沒那麼容易混過關,非得去蹲蹲苦牢不可了。
此刻,有把槍正指在我的太陽穴上。
那把槍是我的。
但此刻握著那把槍的纖纖玉手的主人,卻是一位加州理工學院的天才學生,今年才十五歲的東方小女孩,生一平從未拿這種致命性的武器比在人家的腦袋上過,可是她的手卻連抖都不抖一下。真是超猛的女孩!
不但腦筋好,長得又正點,個性堅強獨立又活潑爽朗,積極進取敢愛敢恨,而且家世好,環境富裕,-得不得了。老實說,想追她的男生至少一拖拉庫,從高中生到大學生都有,我會哈上她也不奇怪,但她會迷戀上我就真的很不可思議了,我想,她的思考模式可能多少有點問題。
我聽到手槍上瞠的聲音。
她在逼我和她結婚,因為她懷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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