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角七號沒得最佳影片,與反海角現象的反反思昨天晚上一邊打麻將一邊看金馬獎,海角七號沒得最佳導演,我覺得挺合理,因為得獎的是很厲害的投名狀陳可辛,但海角七號沒有得最佳影片,我實在很為它抱屈,白痴都知道投名狀的鏡頭精準度、漂亮、飽滿度全都贏過海角七號,但年度最佳影片,不等於年度“拍得最好、失誤最少”的影片,投名狀超級棒,我也很愛,只不過
海角七號是臺灣今年的《時代集體記憶》,
十年後回想2008發生了什麼事,海角七號一定是重要的註記。
電影跟任何創作物一樣,最可貴的地方,都不在於創作者很厲害、創作物很強,而是,這個創作物能否實際地與創作者之外的人類產生互動、發生關係、感染影響了什麼,這才是創作物存在的真正價值。
否則,創作者就是死的,創作物也不過是漂亮的死性物件。
從這個角度來看,並不是在說票房決定一切,投名狀的票房也很強啊,我所說的是,海角七號已經是一個“現象”,但投名狀“只是一部好電影”。
(這個“只是”用得不好,但我想,除此之外很難精確表達。閃躲“只是”這兩個字沒有意義,只是鄉愿)
所以我有時跟沒有看過海角七號的文化工作者聊天時,我會說:
“你可以事後覺得海角七號不好看,可以看完後覺得沒有大家口中那麼棒,但,海角七號已經是一個文化現象,你應該去電影院感受一下它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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