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信的,是一個叫巫明宇的男人,很年輕,二十九歲。
這是一封寫給他自己的長信。
從小就是孤兒的巫明宇,在八歲那年就拜入神偷卓別的門下,卻是卓別六個徒弟裡最不成材的一個,十一歲在集體行動中犯了大錯,害師兄的手指被剁下,因此被卓別逐出師門。
無依無靠的他唯有繼續依靠偷竊維持生活,在一次偷偷潛入一戶富貴人家豪宅行竊時,被該戶人家的一個正在讀書的小孩子給撞見,那有錢人家的小孩子不以為意,反而成了他人生中唯一的好朋友。
十三,一個不吉利的數字,讓巫明宇在十三歲的時候在一場意外中殺了兩個流氓,用的是酒瓶,還有其中一個流氓掏出來的蝴蝶刀。唯一的目擊證人就是他最好的朋友,那位好朋友當然沒有舉發他的意思,所以他並沒有因此被捕,而他也不打算因此感到內疚。他那嚇壞了的好朋友為此想了很多,於是他拍拍那位好朋友的肩膀說了再見。
對於那次意外殺人,他無意將它當作回憶或惡夢,他很快就上手,並樂在其中,終於在十四歲生日那天收到人生第一封蟬堡。十六歲那年,他學會用槍。
在一次上海任務裡,在田子坊一間酒吧裡,他認識了人生中最愛的女人,一個甩著麥克風大唱英式搖滾的二十歲大姊姊,他愛上了她,愛上了搖滾,也愛上了她給他的搖滾夢想。
幾乎是他人生最開心的日子吧,他帶著心愛的女人到馬來西亞生活,過著隨性接單的輕鬆人生,並打算在華人眾多的檳城落地生根,在鬧區開一間只放搖滾樂的酒吧,慢慢金盆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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