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兩個人相貌相似,因而引起種種誤用會,這種古老的傳奇故事,決不能成為小說的堅實結構。雖然莎士比亞也曾一再使用孿生兄弟、孿生姊妹的題材,但那些作品都不是他最好的戲劇。在‘俠客行’這部小說中,我所想寫的,主要是石清夫婦愛憐兒子的感情,所以石破天和石中玉相貌相似,並不是重心之所在。
一九七五年冬天,在‘明報月刊’十週年的紀念稿‘明月十年共此時’中,我曾引過石清在廟中向佛像禱祝的一段話。此番重校舊稿,眼淚又滴溼了這段文字。
各種牽強附會的註釋,往往會損害原作者的本意,反而造成嚴重障礙。‘俠客行’寫於十二年前,於此意有所發揮。近來多讀佛經,於此更深有所感。大乘般若經以及龍樹的中觀之學,都極力破斥煩瑣的名相戲論,認為各種知識見解,徒然令修學者心中產生虛妄念頭,有礙見道,因此強調‘無著’、‘無住’、‘無作’、‘無願’。邪見固然不可有,正見亦不可有。‘金剛經’雲:“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法尚應舍,何況非法”,“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皆是此義。寫‘俠客行’時,於佛經全無認識之可言,‘金剛經’也是在去年十一月間才開始誦讀全經,對般若學和中觀的修學,更是今年春夏間之事。此中因緣,殊不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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