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選擇步非煙做我的名字,不是喜歡唐傳奇中的《非煙傳》,而是我曾承諾了一個人,要為他重寫這篇傳奇。
我父親是一個落第舉子,善良、謹慎,還有一點迂腐。由於久試不第,也漸漸淡了功名的念頭,在族裡長輩的推薦下,去一個遠房親戚家做教書先生。那位親戚的官做得很大,對我們一家也以禮相待,我和弟弟不僅衣食無憂,還能陪著公子小姐唸書、習字,回想起來,這是我一生中最幸福的日子。本來我以為,這一生都會這樣渡過。沒想到,我十二歲那一年,一切都改變了。
做官的親戚,不知為何捲入了一場造反的重案,被判滿門抄斬,株連九族。我家恰好在九族之列。
二百口人,斬首那一天,整個法場都被鮮血染紅,死不瞑目的頭顱堆積如山,而我父母的也在其中。我和弟弟因為年幼,逃脫了死罪,僅被罰沒為奴。
至今我的手臂上,仍留著那個奴字的緋紅烙印。多年以後,我學會了無數種方法,可以清除這個印記,但我沒有。甚至,無論日後我有了多麼尊崇的地位,我都從不在人前掩飾這個烙印。因為這個和弟弟一模一樣的烙印,就是那段歲月給我留下的唯一紀念。每次看到它,我就會想起我和弟弟相擁哭泣的日子。
我們被輾轉轉賣數度,到了一個武官府中。我每天都要從凌晨勞作到深夜,飽受責打,到晚上,連哭泣都沒有力氣,若不是為了弟弟,我想我早就只剩下一堆枯骨,我只是不能扔下他,讓他獨自留在這個荒涼的世上,我發誓我要保護他到最後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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