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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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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自由談》投稿的由來,《前記》裡已經說過了。到這裡,本文已完,而電燈尚明,蚊子暫靜,便用剪刀和筆,再來儲存些因為《自由談》和我而起的瑣聞,算是一點餘興。

只要一看就知道,在我的發表短評時中,攻擊得最烈的是《大晚報》。這也並非和我前生有仇,是因為我引用了它的文字。但我也並非和它前生有仇,是因為我所看的只有《申報》和《大晚報》兩種,而後者的文字往往頗覺新奇,值得引用,以消愁釋悶。即如我的眼前,現在就有一張包了香菸來的三月三十日的舊《大晚報》在,其中有著這樣的一段——“浦東人楊江生,年已四十有一,貌既醜陋,人復貧窮,向為泥水匠,曾傭於蘇州人盛寶山之泥水作場。盛有女名金弟,今方十五齡,而矮小異常,人亦猥瑣。昨晚八時,楊在虹口天潼路與盛相遇,楊奸其女。經捕頭向楊詢問,楊毫不抵賴,承認自去年一二八以後,連續行奸十餘次,當派探員將盛金弟送往醫院,由醫生驗明確非處女,今晨解送第一特區地方法院,經劉毓桂推事提審,捕房律師王耀堂以被告誘未滿十六歲之女子,雖其後數次皆系該女自往被告家相就,但按法亦應強姦罪論,應請訊究。旋傳女父盛寶山訊問,據稱初不知有此事,前晚因事責女後,女忽失蹤,直至昨晨才歸,嚴詰之下,女始謂留住被告家,並將被告誘姦經過說明,我方得悉,故將被告扭入捕房雲。繼由盛金弟陳述,與被告行奸,自去年二月至今,已有十餘次,每次均系被告將我喚去,並著我不可對父母說知雲。質之楊江生供,盛女向呼我為叔,縱慾奸猶不忍下手,故絕對無此事,所謂十餘次者,系將盛女帶出遊玩之次數等語。劉推事以本案尚須調查,諭被告收押,改期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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