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氏的祖宗積德很厚,他們的子孫就舉行了兩次“收復失地”的盛典:一次還是在袁世凱的民國政府治下,一次就在當今國民政府治下了。
民元的時候,說盛宣懷〔2〕是第一名的賣國賊,將他的家產沒收了。不久,似乎是二次革命之後,就發還了。那是沒有什麼奇怪的,因為袁世凱是“物傷其類”,他自己也是賣國賊。不是年年都在紀念五七和五九〔3〕麼?袁世凱簽訂過二十一條,賣國是有真憑實據的。
最近又在報上發見這麼一段訊息,大致是說:“盛氏家產早已奉命歸還,如蘇州之留園,江陰無錫之典當等,正在辦理髮還手續。”這卻叫我吃了一驚。打聽起來,說是民國十六年國民革命軍初到滬寧的時候,又沒收了一次盛氏家產:那次的罪名大概是“土豪劣紳”,紳而至於“劣”,再加上賣國的舊罪,自然又該沒收了。可是為什麼又發還了呢?
第一,不應當疑心現在有賣國賊,因為並無真憑實據——現在的人早就誓不簽訂辱國條約〔4〕,他們不比盛宣懷和袁世凱。第二,現在正在募航空捐〔5〕,足見政府財政並不寬裕。那末,為什麼呢?
學理上研究的結果是——壓迫本來有兩種:一種是有理的,而且永久有理的,一種是無理的。有理的,就像逼小百姓還高利貸,交田租之類;這種壓迫的“理”寫在佈告上:“借債還錢本中外所同之定理,租田納稅乃千古不易之成規。”無理的,就是沒收盛宣懷的家產等等了;這種“壓迫”巨紳的手法,在當時也許有理,現在早已變成無理的了。初初看見報上登載的《五一告工友書》〔6〕上說:“反抗本國資本家無理的壓迫”,我也是吃了一驚的。這不是提倡階級鬥爭麼?後來想想也就明白了。這是說,無理的壓迫要反對,有理的不在此例。至於怎樣有理,看下去就懂得了,下文是說:“必須克苦耐勞,加緊生產……尤應共體時艱,力謀勞資間之真誠合作,消弭勞資間之一切糾紛。”還有說“中國工人沒有外國工人那麼苦”〔7〕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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