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汪洋的岳母去世後,汪洋已經三天沒有去醫院了,他的床位還在醫院保留著。這幾天,他和童小舒一起處理完他岳母的喪事後,就一直呆在家裡,應付著一個個的來訪者。汪洋的身體倒是好多了,來人已經越來越少,於是便產生了想去單位看看的想法。汪洋呆在家裡的這幾天,也是閒不住的,時不時地就會有人把電話打過來找他。
他坐在大廳裡的沙發上,把童小舒叫到自己的跟前,說道:“我該去上班了。”
“那你不去醫院了?”童小舒有點兒吃驚。
“醫院的手續也沒有辦,我是得回去,再聽聽醫生的意見。可我也不能總在醫院裡住著,單位的事太多。這樣吧,你得替我辦件事,必須你親自去辦。”
“什麼事?”
“出車禍的第二天,張恆就給我送來了20萬元現金,說是給我的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補償費。這錢咱不能要。開始交通隊的人感覺這起事故有些莫名其妙,他們表示這是一起不應該發生的交通事故。他們曾經找我瞭解過當時的情景,可我和張恆根本就不認識,也沒有什麼利益上的關係,他和我能有什麼過不去的。這些天交通隊的人也沒有收集到什麼證據,也只能定性為一般的交通事故。眼下,交通隊的處理結果還沒有出來,當然出不出來都一定是他的責任,就是讓他給我精神補償,也不應該給那麼多,這是明擺著的。你去他單位找他,不要和他提前約定時間,那樣,他是不會讓你去的。你讓我的司機田曉亮和你一起去,這件事他是知道的。錢我已經讓田曉亮送到我辦公室了,讓他去拿。”說完,汪洋站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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