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8日,晚上九點了,京通快速路上的車堵成了長龍,嘩啦啦的大雨打著車窗,手機彩鈴狗叫聲“汪汪汪”響個不停,我看了看電話,是黃氏家族打來的。
“非常抱歉,實在太忙了,我馬上就回復你的郵件。”電話那端是國美電器大股東的代表,他的聲音總是那樣的誠懇。電話中他的唯一要求是:“對你的採訪的回答,不是黃秀虹或者黃豔虹個人,而是代表國美電器大股東的黃氏家族。”
掛完電話,我將車裡的音樂調大了一些,是《第一書記》的主題曲《做人》:“不求光環,不求繽紛,只願做一個大寫的人。”音樂總是讓我感到沉重,五味雜陳,在這個紛紛擾擾的時代,誰能不求光環,不求繽紛呢?我突然想,黃光裕這個時候在想什麼?是的,他現在也許正在總參看守所聽窗外的雨。
那麼,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陳曉這個時候在窗前聽雨嗎?國美電器董事局已經跟大股東黃氏家族撕破了臉,從8月5日開始,雙方開始指責、攻擊,甚至出現私下謾罵,你死我活的對決已經展開。誰是最後的勝利者?
回到家,我打開了黃氏家族的回覆。
我在採訪提綱中提出:黃光裕司法事件發生後,財務總監方巍的說法是銀行緊縮對國美的銀根,甚至出現銀行集體逼債事件。國美獲得的銀行授信一度下降到10億元,供貨商借款週期壓縮到7天,這種情況下,銀行要求陳曉提供擔保。當然,陳曉的擔保為後來的貝恩資本看中,並捆綁到債轉股問題上,一旦國美出現1億元的呆壞賬,國美就要承擔1.5倍的賠償責任。那麼大股東是否作出過授權,董事會成員可以為上市公司擔保?這種擔保跟引入的第三方資本捆綁,並且是雙倍賠償,董事會成員是否有違背董事信託責任之嫌疑?如果是得到黃光裕授權,這種授權又是在什麼時候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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