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之後,是五月一日,孔立夫被傳受審。是軍事法庭,私下舉行,並不公開。家屬不得出席,但是傅先生堅持到庭。警察局長為原告。警察局長已經仔細看過檔案,準備了一份措詞慎重的報告,使控告不致於過分嚴重,這是由於馮舅爺暗中和這位警察局長接洽安排的。立夫的案子先審,陳三和環兒在候審室中等待。
法官矮小軟弱,身著軍服。傅先生在一旁坐著。初步儀式之後,法官念起訴書。
“孔立夫以發表文字攻擊政府、提倡異端邪說,惑亂民心,並對勞工寄予同情,不無共產黨徒之嫌,由其私人住所及他處獲得之檔案,顯見思想混亂,對孔教學說時而衛護,時而詆譭。以上各項,將逐一查證。第一,三月二十八日發表文字一篇,攻擊政府殘殺學生,措詞無禮,甚至辱及教育主官。
本庭知悉汝身為教授。”
立夫回答:“庭長先生,我譴責埋伏襲擊學生,寫文章時,持此譴責態度,現在的看法並未改變。”
“但是你似乎為遊行的領導人物辯護。你知道,他們是共產黨,也許是國民黨,兩者是一樣的。”
“庭長先生,我不知道他們是不是共產黨。我只知道學生遊行是出於愛國心。我外甥女兒,是個女學生,十六歲,也被槍殺。我是大屠殺的證人。但是庭長,我並沒寫文章攻擊現在這個政府,攻擊的只是諸位推翻的那個政府。吳佩孚將軍曾通電要求逮捕段祺瑞和安福系,而安福系的內閣自請辭職。全國人人譴責這種屠殺,並不是我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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