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感性之宗教或信仰,或情理的精神,是孔教人文主義之一部分或一分段。就是這種情理精神產生了中庸之道,它是孔子學說的中心思想。關於情理精神前面曾經論及,它是與邏輯或論理相對立的。情理精神既大部分為直覺的,故實際上等於英文中的“常識”,從這種精神的顯示,即任何信條,凡欲提供於中國人的面前,倘只在邏輯上合格,還是不夠的,它必須“符合於人類的天性”,這是極為重要的概念。
中國經典學派的目的,在培育講情理的人,這是教育的範型。一個讀書人,旁的可以不管,第一先要成為講情理的人,他的特徵常為他的常識之豐富,他的愛好謙遜與節約,並厭惡抽象學理與極端邏輯的理論。常識為普通人民人人所有的,而哲學家反有喪失此等常識的危險,因而易致沉溺於過度學理之患。一個講情理的人或讀書人要避免一切過度的學理與行為,舉一個例子:歷史家福勞第(Froude)說:“亨利八世之與加塞琳離婚,完全出於政治的原因”。而從另一方面的觀點,則克萊頓主教宣稱:“這件事故完全出於獸慾”。若令以常情的態度來評判,則認為兩種原因各居其半,這種的見解其實是較為切近於真情。在西方,某種科學家常沉迷於遺傳的理想,另一種則著魔於環境的意識,而每個人都固執地以其鴻博的學問與興奮的戇性竭力證明自己所持之學理為正確。東方人則可以不費十分心力,下一個模稜兩可的判斷。是以中國式的判斷,可以立一個萬應的公式:即“A是對的,B亦未嘗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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