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已經是深夜。
方木輕手輕腳地開門,客廳裡還亮著燈,緊閉的臥室門裡毫無聲息。方木看看鞋架,廖亞凡的鞋子還在。
她應該已經睡了吧。
整整一天,方木都留在分局的物證科,面對一桌子亂七八糟的物證冥思苦想。他試圖去把握兇手站在水囊前的心態,卻始終一無所獲。
從兇手作案手段的縝密和冷靜來看,他無疑是十分自信的。
一般情況下,犯罪人作案後都會盡快逃離現場,而他幾乎是有條不紊地把現場打掃得乾乾淨淨。的確,從當時的情況來看,富民小區幾乎就是無人區,這給他充分的時間和安全的環境來清除一切痕跡。但是,他不可能完全在黑暗中打掃現場,勢必需要一些光線。即使用手電筒,也可能會引起其他原居民的注意,更何況他還在水囊前佇立過。
欣賞自己的“作品”?那他未免太過急切了。這樣詭異的手法,這樣敏感的區域,新聞媒體肯定會大肆渲染。透過電視、廣播或者網路,在萬眾矚目的情況下回味自己的“壯舉”豈不是更能滿足他?
擦去水囊上的指紋?以兇手的冷靜心態和反偵察能力而言,他在作案時肯定戴了手套。在第一現場,也就是405室內沒有留下任何指紋就可以證實這一點。對於這樣一個人,不會愚蠢到赤手去碰觸那個水囊。要知道,尼龍橡膠布是很好的承痕載體。
確認姜維利的死亡?這種推測更站不住腳。一般人在水下存活的時間不會超過三分鐘。更何況姜維利被裝入水囊前已經處於麻醉狀態,很可能因自主唿吸導致肺內吸入液體,死亡的時間也會提前。此外,兇手仔細清理現場的時間肯定遠遠超過三分鐘,待他清理完畢,姜維利的死亡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完全沒必要冒著留下足跡的風險去再次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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