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鐘後,第二次打來電話,說:“既然你似乎有很多意見,那一天你未開口,我想當面聽你談談。”
我說:“我的意見,和我們副主任那天談的意見是一致的。”
他沉默了一會兒,說:“我還是想同你談談。”我說:“我不到你家去談了,路遠,要談你就到北影來談吧!”
他又沉默了一會兒,說:“我明天就去。”
我說:“請上午來。”因下午廠內放“觀摩影片”,屬於藝術學習,我不願錯過機會。
他說:“上午不行。我上午有事。”
我說:“那你就改天來。下星期內哪一天都可以,上下午也請便。”
他說:“除了明天下午,我再哪一天也沒有時間。”
我火了,答:“哪一天都行,就是明天下午不行!”我啪地掛上了電話,罵一句:“你他媽的!”
真夠矯情的!第二天下午,我便去看電影。原以為只放一部影片,卻放了兩部。
五天後,政治部主任拿著厚厚一封掛號信,找到我的辦公室,說:“小梁,有人寫信告你。”
我吃一驚,暗想我沒作什麼違法犯科的事呀?也沒搞過什麼不正當的男女關係,誰告我什麼呢?因問:“張冠李戴了吧?”
政治部主任說:“沒錯,告的就是你梁曉聲,你看看這封信。”
我接過信一看,是那位非同一般的青年改編者寫來的,歷數我的罪狀。不算洋洋萬言的一封信,起碼也有八九千字。
我真有些“怒髮衝冠”了,就要將那封信撕個粉碎。政治部主任手疾眼快,奪過信去,說:“別發火,講講,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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