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我17歲,方碧玉22歲。我們懷揣著大隊裡的證明信,揹著鋪蓋捲兒,走出了從未離開過的村莊,踏上了通往縣棉花加工廠的車馬大道。支部書記的疤眼兒子國忠良像個跟屁蟲一樣跟在我們背後。他完全有理由跟在我們背後,因為他和方碧玉訂了婚。在我們那兒,定婚契約似乎比蓋著大紅印章的結婚證書還要重要。我不清楚國忠良的準確年齡,估計將近30歲吧。我恨這個傢伙。我幾乎把他看做了我的情敵。當然,這字眼既抬舉了他也抬舉了我自己。我用仇恨的目光斜視著這個身軀高大、儼然一座黑鐵塔似的我們村的太子。他馬牙、驢嘴、獅鼻,兩隻呆愣愣的大眼,分得很開,臉上佈滿了青紫的疙瘩,眼皮上有一堆紫紅的疤痕,據說是生眼癤子落下的。離村已有5裡遠了,他還沒有絲毫回去的意思。方碧玉突然站住,半側著身子,眼睛注視著路邊那些生滿了毒蟲的疤瘌柳樹,像木頭一樣用木頭般的聲音說:
“你甭送了。”
國忠良血液上衝,臉皮變紫,眼皮上那堆肉雜碎變得像成熟的桑椹。他那兩隻小蒲扇一樣的大手下意識地搓著嶄新的灰布制服,口唇扭動,發出吭吭哧哧的聲音。
“你回去吧。”方碧玉說。
“俺……俺娘……俺爹……讓俺往遠裡送送你……”
“回去跟你爹孃說,讓他們放心。”方碧玉大步向前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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