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羅曼主義作品的價值”和“羅曼主義在文學史上的價值”是兩件事,應當分開來講。
羅曼主義的作品當然自有評價值,它們終究是“佳品”;我們固然也欣賞自然派以及新浪漫派的作品,並且我們或許自己也做自然派以及新浪漫派的作品,但是我們見了那幾部好的羅曼派作品,一樣的也欣賞,這猶之欣賞立體派、表現派繪畫的人們同時也可以欣賞文西、盧本茲等人的作品。猶之愛菊愛蓮的人同時也可以愛蘭花愛牡丹。一件完美的藝術品始終是件完美的藝術品。推而至於古典主義的作品,亦莫不然。所以我們若問步曼派作品的價值,不妨肯定的說:凡是好的羅曼派作品都有永久的真價。
羅曼主義作品是些藝術品,我們從這些藝術品裡固然可以抽出共同的幾點來派它們是羅曼主義的特點,換句話,這些共同的特點被我們加以專名曰“羅曼主義”;但是我們究竟不能從羅曼主義的定義裡想象羅曼派作譬如何如何的美,就是不能從定義裡得到欣賞。我們問“羅曼主義有何價值”時,心裡想的,一定不是空洞洞的一個專名,而是包括在這專名裡的那些作品;如果我們定要離開作品,單問這專名所涵的意義有何等價值,那我們的問題一定就是“羅曼主義在文學史上的價值”了。
此兩點既明,然後能定“浪漫主義運動於我國現在文壇有無需要?”這一問題;同時亦能決定“我國現在是否需要大宗的西洋浪漫派文學的譯品?”這一個問題了。謝君①所說,我都同意,就在這一點上,我和他意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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