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意田最近比較煩。
按照一般慣例,兩人結婚,男方家出了房子,女方家至少要陪嫁一輛價位適中的車子。父親在她上初中的時候去世,母親只是一個小學教師,二十年來工資漲到頭也沒有超過兩千塊,難道叫她問繼父沈家山要?留學第一年的錢是沈家山付的,那時她經濟沒有獨立,至今猶耿耿於心。因此,即使沈家山把勞斯萊斯送到她跟前,她也絕對不會要。
可是她不能叫魏家一門老小看輕了她。上次魏先說她有出裝修費,因此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結果遭到家裡一干親戚的反對。幸好她心性豁達,開玩笑說:“加不加名字跟能不能白頭偕老又沒有關係,也不影響我們登記結婚。所以房產證呢,還是原封不動最好,省的麻煩。”倒是魏先很堅持,說等他們結了婚,一定要把她的名字加上。
兩人決定回一趟辛家,正確來說,是沈家。王宜室得知他們要去上臨,“太好了!我也有事要去,不過自己開車,正要找個伴呢,不然一個人開七八個小時的車實在吃不消。你們什麼時候走?我可以遷就你們的時間。”
辛意田對她的提議一直猶豫不決。無論是性格、脾氣還是個人際遇、經歷,兩人都不是同一類人。一開始她以“太麻煩你了”為藉口拒絕了。然而王宜室打來電話,態度誠懇地說:“不是你們麻煩我,而是我需要你們的幫忙。你男朋友會開車吧?我一個人開不了那麼遠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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