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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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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陸的刑法體系中,性犯罪是最令人不齒的惡行,判得也最重。強xx罪在瑞典的最高刑期只有6年,義大利10年,日本15年,中國則是死刑。因為小腦袋丟了大腦袋,這事不太划算,經濟學中稱為負效應,法學上有個名詞叫“罰不當罪”。以我個人愚見,殺頭確實過分了,割掉作案工具倒可以商量,中世紀的歐洲就有這樣的法律:哪個部位犯罪就割哪個部位,偷東西剁手,強xx就割xx巴,倒也簡單明快,直指人心。

潘志明終於離婚了。這人結婚10年,分居了8年,我們都笑稱他老婆打了一場真正的抗日戰爭。8年間他老婆兩次提起訴訟,全是潘志明所在的河口法院受理,兩次全都敗訴。潘志明家事不順,事業上也不如意,混了十幾年還是個審判員,到現在還騎腳踏車上班。他上學時挺機靈的,畢業後也不知怎麼了,一天不如一天,幹活最多,好處沒份,一腦子鐵鏽,又不吃請,又不收禮,一副“出淤泥而不染”的清高架勢,惹得人人討厭。2002年我在他手上辦過一個案子,請了幾次都不出來,最後往他家送了4條中華、兩瓶五糧液,他死都不肯收,非要我提回去,否則第二天就交到政治部。我丟下東西撒腿就跑,心想我就不信你會上交。剛跑到樓下,樓頂一聲大喝,我一愣,看見一個黑乎乎的東西從天而降,哐啷一聲砸在地上,滿院都是五糧液的香氣。我大為光火,提著那袋殘酒爛煙找他理論,潘志明連門都不開,說少來這一套,該你勝訴,自然會讓你勝訴,不該你勝訴,送東西也沒用,趕緊走!我氣哼哼地下樓,過了兩個月,判決下來,他倒沒食言,果然是我勝訴,不過心裡還是疙疙瘩瘩的,心想哪有這樣的法官,跟他媽木頭似的,怪不得他老婆要跟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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