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叫“聯通律師事務所”,聽著好像收電話費的,其實跟聯通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所裡有9個合夥人,用通俗的話講,就是有9個老闆,我是9分之1。律師這行當就是這樣,混夠年頭,有足夠案源了,就可以當老闆,否則要麼當學徒,拿微薄的薪水;要麼當個體戶,忍氣吞聲受老闆的剝削。
邱大嘴也是合夥人,他跟我不同,我是正規法律院校畢業,他只是個退伍兵。十幾年前的律考不像現在這麼難,他看了幾個月的律考教材,稀裡糊塗就考上了,然後足足辦了六年刑事案件。在中國的律師行當裡,沒幾個人願意接刑案,除非後臺特別硬,心特別黑。第一刑事訴訟的程式太麻煩,公安局、看守所、檢察院、法院,每一個衙門都得磕頭燒香,是人不是人都敢訓你,自尊心受不了。97年以後說是可以“提前介入”,就是在提起公訴前參與案件,這個詞聽著色情,實質也像姦淫幼女,要介入呢,挺費勁;介入了呢,又不容易抽出來。再則刑案的水太深了,一不留神就要翻船,我們所的顧琛就是這麼栽的。其實刑案就一個宗旨,俗稱“撈人”或者“撈命”,能把實刑辦成緩刑,五年辦成三年,都算成功,最厲害的是把死刑立即執行改成死緩,這種事沒幾個辦得到。顧琛就是拿了300萬,幫一個金融大老闆撈命,上下四處打點,不知道哪一竿子捅漏了,不僅金融家的命沒撈著,連自己都搭進去了,現在還在號裡啃窩窩頭。邱大嘴算是幸運的,辦了6年刑案沒出什麼事,不過膽子越來越小,最後乾脆棄刑從經,專門跟我搶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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