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亦絢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是一份具有獨特性的珍貴書寫。讓我先將故事摘要如下:
……已婚補教名師李國華五十歲了,誘姦十三歲的房思琪之前,狩獵學生的經驗已很老到。在初次性侵五年後,與思琪情同雙胞的劉怡婷,接到警局通知,去帶回神智不清,被判定瘋了的思琪。透過思琪的日記,怡婷得知思琪五年中的所見所思。五年初始,嫁入錢家的伊紋,是少女的忘年交,但在李國華的用計下,將其「文學褓母」的位置,讓出給李國華。二十餘歲的她,是丈夫家暴的沉默受害者,如此懦弱的女前輩,形成少女弔詭的守護者。在思琪與伊紋之間,存在某種「不幸的平等」。儘管伊紋的關懷,是思琪的一線希望,但在李國華對思琪的暴力加劇之後,終究未成救援。伊紋鼓勵怡婷不忘房思琪之痛──儘管不知內情的眾人,尊敬李國華如故,並將房思琪瘋掉一事,歸咎於伊紋讓她們「讀太多文學」。
這番內容梗概,未必能彰顯書寫特出之處,但已揭露不少頗堪玩味的問題意識。以下我將把論述重心,放在文學表現上:
誘姦主題並非乏人問津。歌德、納博可夫或哈代[1],我們都不能說,小說家沒披露少女在年齡、性別與文化上所處的三重不平等。然而要將少女不單視為苦命人,也是具不同視野的社會成員,多少仍未竟全功。童妮.摩裡森[2]在回顧《最藍的眼睛》的寫作時,就稱在一九六五年,強暴受害者仍是「無人聞問的個體」,而最大挑戰,乃是將受暴故事以「少女們自己──的觀點揭露出來」[3]。此處「個體」兩字是重點。不能說納博可夫不視羅莉塔為個體──不過若以「賦予個體化深度與生命」的尺度量之,《羅莉塔》仍屬失敗大於成功之作。也就是在這個檢驗向度上,《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致力著墨房思琪的文學痴情──這個有代表性,但不見得有普遍性的強烈個人特質──可以被視為此作,值得肯定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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