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E小姐不算是我的朋友,至多算是一箇舊相識。但不知為什麼,我就是想寫寫她,和她的故事。
我認識她的時候,她是一家公關公司的專案負責人,經常會做一些明星和品牌的活動。第一次和她打交道,是在某一次出差。她做的品牌活動邀請了我要採訪的某個藝人,於是我飛到上海去採訪,她所在的公關公司提供機票和住宿。
那次我起床晚了,誤了飛機,改簽之後沒有趕上另幾家媒體的大部隊,於是入住酒店的時候和她拼一間房間。
行程很緊張。我白天到了之後就採訪,晚上趕稿——第二天一早要交的四千字大稿。和我一個房間的她開著電視在看偶像劇。
我自己值得稱道的能力不算多,其中有兩項是確實令自己滿意的。
1 . 進入工作狀態的時候,環境再喧囂,我也不受影響,沉浸在工作的世界裡不為所動。
2 . 我並沒有比別人嘴巴嚴,也並沒有很善於傾聽。但不知道為什麼,陌生人第一次見面總是會對我敞開心扉,講他們過往的情事和家事。
這兩項“能力”大概讓她看中了我。
寫完稿子以後,我把電腦一合,就聽她說:
“你終於寫完了!我等了半天了!你快看電視上那個人,就這個男主角,他長得好像我的一個前男友喔!”
當時,這出偶像劇剛剛播出幾集。我看了一眼,這種陽光小帥哥並不是我喜歡的型別,但我也完全可以想見,如果放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真的是“很像這個男主角”,一定是誰都不能否認的帥了。所以,我一半出於禮貌,一半發自內心地說:“哇!你好幸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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