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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貢貿易利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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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貢這樁買賣對琉球官民來說,自然是有利可圖。

清代海關稅分“貨鈔”和“船鈔”兩部分。貨鈔即商稅,分進口和出口兩類,根據貨物價格和性質徵收,稅率平均為百分之四左右。往來貨物差值雖不全是獲利,也能反映贏利的大概情形。乾隆二十八年(1763),琉球貢船報關與回國時應徵關稅的差額約為七十一兩白銀。按照這一稅率計算,兩船在閩貿易四月,增值白銀一千七百七十五兩。乾隆三十一年(1766)琉球接貢船來閩,初來時免稅八十三兩二錢三分六釐八毫,回國時免稅二百八十九兩七錢二分一釐五毫。其差額表明該年接貢船一艘便增七千一百六十二兩五錢有餘。乾隆三十二年(1767)貢船又至,前後免稅額表明增值九千四百五十兩銀子。以上還僅僅是使團在閩一地一條途徑的收益,如果加上賞賜、同文館貿易利益和歸國倒賣中國貨物的收益,則蔚為可觀。[4]

琉球是朝貢體系中最小的國家,經濟落後。琉球不是一個傳統標準中的農業國,由諸多島嶼組成,土地狹小且土壤貧瘠,不能種茶,種不好山藥、冬瓜、番薯等農作物。琉球市場上主要交易蔬菜、谷、魚、鹽等少數商品。但是處在西太平洋中段的優越位置,發達的海上道路為琉球的海洋貿易提供了異常的優勢。交通貿易的發達使得琉球成為東亞貿易樞紐。14世紀至16世紀中後期,琉球王國業已形成了以中國為主體物件,幅面及於日本、朝鮮,南至現今菲律賓、越南、泰國、柬埔寨、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的交通網,進入了“大交易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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