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基督教最大的“原罪”就是它是跟在堅船利炮後面,侵入中國的城市和鄉村的。
在中國人看來,基督教是侵略者的宗教,本身就是侵略的標誌。這樣的宗教,怎麼能讓中國人心平氣和地對待呢?
更何況,晚清中國剛剛經歷了從天朝上國、泱泱中華到割地賠款、任人宰割的巨大變化。原來引以為豪的國家和文化,被蕞爾小國和野蠻文化打敗。眼看著祖國滑向被人殖民的黑暗深淵,沒有人能承受如此劇烈的心理落差。中國人迫切需要發洩苦悶與憤慨,最先深入中國社會的基督教勢力首當其衝,“不幸”成為了目標。一座座教堂在中國出現,無數仁人志士扼腕嘆息,視為奇恥大辱。
早期來華西方人的優越感和粗暴跋扈無疑激化了中外矛盾。1861年,貴州法國天主教主教胡縛理在貴陽街頭乘坐紫呢大轎,帶人遊行“慶祝”《天津條約》簽訂,引起中國官民義憤,被群毆致死。之前,列強逼迫清政府賦予在華外國人“治外法權”。在華外國機構和洋人的特權過多過濫。一旦發生中外糾紛,外國人就依仗特權逃脫中國法律追究,反過來壓迫中國官府嚴厲懲處中方事主。更嚴重的是,一些外交官不問是非黑白,一味包庇不說,還習慣於將單純的宗教問題、民間糾紛上升為政治問題。他們動輒就威脅清朝官員要“派兵來華保護”、“自行緝兇”,強迫中方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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