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批判“存在主義”哲學曾被列為學界重點任務。
我本不清楚什麼是“存在主義”哲學的,糊里糊塗地表態,殊違己願,故那時還真的讀了幾本關於“存在主義”的書,基本上算是比較明白了。
嚴格地說,存在主義根本構不成是一種思想上的學派,也難以歸於任何一種主義。它根本談不上是一種哲學,只不過是一種近乎哲學的思想現象的共同標籤。並且,當時的所謂“存在主義者”大部分很討厭被別人貼上這一標籤,而且互相頗為反感,拋棄標籤唯恐不及時。
在每一份“存在主義者”的名單上,幾乎都少不了雅斯培、茲德格爾、薩特、陀思妥耶夫斯基、卡夫卡、加繆、莫爾克和尼采們。
他們絕非自行聯合的“同志”,而是研究所謂“存在主義”思想現象的學者,大學教授們的一廂情願的歸納。
按美國研究“存在主義”的著名學者W.考夫曼看來,“這些人物所共有的一個主要的特徵就是他們那熱烈的個人主義”。
“他們那熱烈的個人主義”又是一種怎樣的“個人主義”呢?
與自私自利肯定是不同的。
那是一種“拒絕歸屬於思想上任何一個派系,否認任何信仰團體(特別是各種體系)的充足性,將一概傳統哲學視為表面的、經院的和遠離生活的東西而對之顯然不滿——這就是存在主義的核心”。
“充足性”三字,可理解為“全面性”——否認任何信仰的“充足性”,即否認任何信仰的全面性——在所謂“存在主義者”們那裡,主要是針對宗教信仰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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