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統一,是帝國主義者所不利的。所以要多方阻撓。如利用我國的內爭,將借款軍械等,供給一方面等都是。而其尤露骨的,則莫如十七年的五三慘案。
當十六年五月間,國民革命軍,奠定東南,渡江北伐。當時日本政府,便有乘機干涉的意思。乃借保護僑民為名,運兵到山東。經我政府迭次交涉,方才撤退。十七年四月,國民軍既克兗州。日本閣議,又透過第二次出兵案。先將駐津日軍三中隊,調赴濟南。又派第六師團,從青島登岸到濟。五月三日,在濟南的日兵,和我無端啟釁。我國徒手的軍民,被殺的不計其數。甚且闖入交涉公署,把特派交涉員蔡公時,和職員十人、勤務兵七名,一齊殺害。中國為避免枝節起見,即將在濟南的兵退出,只留一團駐守。而日本於七日,又對我提出無理的要求:(一)高階軍官,嚴行處分。(二)和日兵對抗的軍隊,解除武裝。(三)我軍離開濟南和膠濟鐵路二十里。限十二小時答覆。而又不待我答覆,於八日,徑用大炮攻城。我守城的一團兵,奉命於十日退出。十一日,日兵入城。又大肆屠戮。並且扣留車輛,截斷津浦路,強佔膠濟沿線二十里內的行政機關。
當日兵攻城之際,我政府即致電國際聯盟,請其召集理事會,籌劃處置;我願承諾國際調查,或國際公斷等辦法。但是國際聯盟,並無適當的外接。日本卻又徑致《覺書》於我說:“戰爭進展到京、津,其禍亂或及滿洲之時,日政府為維持滿洲起見,或將採取適當有效的處置。”日本此時,以為如此一來,北伐必然停頓;即使繼續,也要經過長時間的鬥爭;日本於中取利的機會甚多。尤其兵爭延及東北時,日本可以遂其所大欲。誰知國民革命軍,依舊繞道北上。而且經此事變,我國人反有相當的覺悟,東北軍也發出息爭禦侮的通電,於六月初,竟退出關。膠東的兵,於九月一日易幟。在天津以東的直魯軍,亦因關內外的夾擊,於九月中旬解決。日人無可如何。十月初,乃和我國開始交涉。我國提出:(一)先行撤兵;(二)津浦通車;(三)交還膠濟沿線二十里內的行政機關;(四)膠濟路沿線土匪,由中國負責肅清等項。日人不願意,交涉停頓。後來屢經波折,到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才定議:日軍於兩個月內撤退。雙方損害,則設共同委員會調查。議定之後,我方派出接收委員。日兵初定四月十八至二十五之間撤退。旋又說膠東匪亂甚熾,坊子以東,要議展期。我政府不贊成分期接收,索性將全部展緩。直至六月五日,日方才開始撤兵,至十六日而接收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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