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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編 近代史 第二十四章 清代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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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起清代的社會來,確乎和往古不同。因為他是遭遇著曠古未有的變局的。這曠古未有的變局,實在當十六世紀之初——歐人東略——已開其端。但是中國人,卻遲到十八世紀的中葉——五口通商——方才感覺到。自此以前,除少數——如在海口或信教——與西人接近的人外,還是絲毫沒有覺得。

清代是以異族,入主中國的。而又承晚明之世,處士橫議,朋黨交爭之後,所以對於裁抑紳權、摧挫士氣二者,最為注意。在明世,江南一帶,有所謂投大戶的風氣。仕宦之家,僮僕之數,盈千累百。不但擾害小民,即主人亦為其所挾制。注867到清代,此等風氣,可謂革除了。向來各地方,有不齒的賤民,如山、陝的樂籍,紹興的惰民,徽州的伴當,寧國的世僕,常熟、昭文的丐戶,江、浙、福建的棚民,在清世宗時,亦均獲除籍。此等自然是好事。然而滿、漢之間,卻又生出不平等來了。旗人在選舉、司法種種方面,所佔地位都和漢人不同,具見第二十二章所述。而其關係最大的,尤莫如摧挫士氣一事。注868宋、明兩朝,士大夫都很講究氣節。風會所趨,自然不免有沽名釣譽的人,鼓動群眾心理,勢成一鬨之市。即使動機純潔,於事亦不能無害;何況持之稍久,為野心者所利用,雜以他種私見,馴致釀成黨爭呢?注869物極必反,在清代,本已有動極思靜之勢;而清人又加之以摧挫,於是士大夫多變為厭厭無氣之流,不問國事。高者講考據,治詞章,下者遂至於嗜利而無恥。管異之有《擬言風俗書》,最說得出明清風氣的轉變。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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