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知道:統一是始於秦的。其實統一是逐漸進行的。看前編第七章所述,就可知道了。然而統一的完成,確在前二二一年,即秦王政的二十六年。積世渴望的統一,到此告成,措置上,自然該有一番新氣象。
秦王政統一之後,他所行的第一事,便是改定有天下者之號,稱為皇帝。命為制,令為詔。而且說古代的諡(shì),是:“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於是除去諡法,自稱為始皇帝。後世則以數計,如二世、三世等。
郡縣之制,早推行於春秋戰國之世,已見前編。始皇並天下後,索性加以整齊,定為以郡統縣之制。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每郡都置守、尉、監三種官。注184
始皇又收天下之兵器,都聚之於咸陽。注185把它銷掉,鑄作鍾(jù)和十二個金人。注186
當時有個僕射(yè)周青臣,恭維始皇的功德。又有個博士淳于越,說他是面諛。說郡縣制度,不及封建制度。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因此說:“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qián)首。”又說:“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於是擬定一個燒書的辦法,是:
(一)史官非秦記皆燒之。
(二)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有敢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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