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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上古史 第七章 古代的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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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周時代,政治的重心,既然不在天子而在列國,則欲知其時的政治,非兼知其時列國的情形不可。而欲知列國的情形,又非先知古代的封建制度不可。

封建制度,當分兩層說:古代交通不便,一水一山之隔,其人即不相往來。當此之時,即有強大的部落,亦不過能征服他部落,使之服從於我,來朝或進貢而已。這可稱為封建制度的前期。後來強大之國,更強大了;交通亦漸方便,征服他國後,可以廢其酋長,而改封我的子弟、親戚、功臣、故舊。則所謂共主的權力更強;而各國之間,關係亦日密。這可稱為封建制度的後期。從前期到後期,亦是政治的一個進化。“眾建親戚,以為屏藩”的制度,莫盛於周代。要明白周代的封建制度,又不可不先明白其宗法。

社會的組織,本是起於女系的。所以在文字上,“女”“生”兩字,合成一個“姓”字。後來女權漸次墜落,男權日益伸張。權力財產,都以男子為主體,有表明其系統的必要。注78於是乎姓之外又有所謂氏。所以姓是起於女系,氏是起於男系的。注79再後來,婚姻的關係,亦論男系而不論女系,於是姓亦改而從男。一族的始祖的姓,即為其子孫的姓,百世而不改。如后稷姓姬,凡后稷的子孫都姓姬之類。是之謂正姓。氏則可隨時改變。如魯桓公系魯國之君,即以魯為氏,而其三個兒子,則為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之類。是之謂庶姓。注80正姓所以表示系統,庶姓則表示這系統內的分支。宗法與封建,是相輔而行的。凡受封的人,除其嫡長子世襲其位外,其次子以下,都別為大宗,大宗的嫡長子,為大宗宗子。其次子以下,則別為小宗。小宗宗子,直接受大宗宗子的統轄。小宗宗人,則直接受小宗宗子的統轄,間接受大宗宗子的統轄。凡受統轄的人,同時亦得蒙其收恤。小宗宗人,受小宗宗子的統轄和收恤,都以五世為限。大宗宗子則不然。凡同出一祖之後,無不當受其統轄,可蒙其收恤。所以有一大宗宗子,即同出一祖的人,都能團結而不渙散。故其組織極為堅強而悠久。注81此製為什麼必與封建並行呢?因為必如此,然後大宗宗子,都是有土之君,才有力量以收恤其族人;而一族中人,都與宗子共生息於此封土之上,自必同心翼衛其宗子。而各受封之人之間,亦藉此以儲存其聯絡。因為受封的人,在其所封之地固為大宗,若回到其本國,則仍為小宗。如季氏,在其封地為大宗,對於魯國的君,則為小宗;周公在魯為大宗,對周朝則為小宗是。所以《詩經》說:“君之宗之。”而公山不狃(niǔ)稱魯國為宗國。注82這可見君臣之間,仍有宗族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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