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是怎樣一種學問?究竟有什麼用處?
從前的人,常說歷史是“前車之鑑”,以為“不知來,視諸往”。前人所做的事情而得,我可奉以為法;所做的事情而失,我可引以為戒。這話粗聽似乎有理,細想卻就不然。世界是進化的,後來的事情,決不能和以前的事情一樣。病情已變而仍服陳方,豈惟無效,更恐不免加重。我們初和西洋人接觸,一切交涉就都是坐此而失敗的。
又有人說:歷史是“據事直書”,使人知所“歆(xīn)懼”的。因為所做的事情而好,就可以“流芳百世”;所做的事情而壞,就不免“遺臭萬年”。然而昏愚的人,未必知道顧惜名譽;強悍的人,就索性連名譽也不顧。況且事情的真相,是很難知道的。稍微重要的事情,眾所共知的,就不過是其表面;其內幕,是永不能與人以共見的。又且事情愈大,則觀察愈難。斷沒有一個人,能周知其全域性。若說作史的人,能知其事之真相,而據以直書,那就非愚則誣了。又有一種議論:以為歷史是講褒貶、寓勸懲,以維持社會的正義的。其失亦與此同。
凡講學問,必須知道學和術的區別。學是求明白事情的真相的,術則是措置事情的法子。把舊話說起來,就是“明體”和“達用”。歷史是求明白社會的真相的。什麼是社會的真相呢?原來不論什麼事情,都各有其所以然。我,為什麼成為這樣的一個我?這決非偶然的事。我生在怎樣的家庭中?受過什麼教育?共些什麼朋友?做些什麼事情?這都與我有關係。合這各方面的總和,才陶鑄成這樣的一個我。個人如此,國家社會亦然。各地方有各地方的風俗;各種人有各種人的氣質;中國人的性質,既不同於歐洲;歐洲人的性質,又不同於日本;凡此,都決非偶然的事。所以要明白一件事情,必須追溯到既往;現在是決不能解釋現在的。而所謂既往,就是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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