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永三年(公元1523年),因國內戰亂,幕府權力被大大削弱,以至於得到這一年與大明朝貢貿易勘合的,是日本的有力大名——大內家。
由於那會兒的日本還沒到完全混亂的地步,因此擁有足以媲美幕府將軍的大名也不多,粗略數來就兩家:一家姓大內,一家姓細川,而明朝的貿易勘合也基本在這兩家手裡流轉。
雖然老話說“十年風水輪流轉”,可畢竟事關賺錢大業,因此細川家也不能由著他這麼轉去,在得知大內家拿了勘合之後,他們立刻決定也派出商隊,前往中國參加朝貢貿易。
肯定有人會問,那麼細川家沒勘合怎麼辦?
沒事兒,其實勘合是有的,只不過過期了而已。此時明朝在位的是明武宗朱厚照,而細川家手頭上的勘合是之前明孝宗朱祐樘時代發放的,理論上是不能再用了。
但是細川家並不這麼看,他們覺得這張勘合可以用,只是看怎麼個用法了。
在說過期勘合的用法之前,我們先來簡單介紹一下明代中日勘合貿易的一些情況。
這事兒的大致流程是這樣的:首先,日本人帶著勘合,領著船隊自日本出發,在寧波登陸,然後由寧波的市舶司驗過勘合跟貨物之後,再北上去北京朝貢以及販賣。
換言之,只要想辦法讓市舶司認可了這張過期勘合,那麼就能順利地進行貿易了。
至於認可的辦法也很簡單,行賄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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