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19世紀70年代到1914年的民族主義,不只侷限於失意的中產階級或反自由主義(和反社會主義)的法西斯祖先所訴求的那種意識形態。因為,毫無疑問,在這個時期能夠提出或包含全國性訴求的政府、政黨或運動,多半可享有額外利益;相反,那些不能或不為者,在某種程度上是居於不利地位。無可否認,1914年戰爭的爆發,在主要作戰國家激起了真正的(雖然有時是短暫的)大眾愛國精神的勃發。而在多民族的國家中,全國性工人階級運動敗給了分解為“以每一個民族的工人為基礎”的個別運動。奧匈帝國的勞工和社會主義運動,在帝國尚未崩潰之前便已崩潰了。
不過,作為“民族運動和揮舞國旗的意識形態”的民族主義,與民族性的廣泛訴求之間,有一點截然不同。前者看不到國家建立或擴張之後的情形。它的綱領是反抗、驅除、擊敗、征服、駕馭或淘汰外國人。除此以外,其他任何事情都不重要。只要能在一個愛爾蘭民族、日耳曼民族或克羅埃西亞民族的獨立國家(完全屬於他們的國家)中,維護其愛爾蘭人、日耳曼人或克羅埃西亞人的特性,宣佈其光榮的未來,或為達到這個目標盡一切犧牲,就足夠了。
事實上,正是這一點使它的吸引力只能侷限在下列範圍內:熱情的理論家和好戰者、尋找凝聚力和自我定義的不定型中產階級、可以將他們所有的不滿歸咎於罪惡的外國人的群體(主要是掙扎中的小人物),當然,還有那些對那種“告訴公民說有愛國心便夠了的意識形態”大表歡迎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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