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譯近20年來,雖然已經出版了十餘本譯著,但大多和我研究的哲學社會科學有關,至於文學作品,至今未敢涉獵。我深知,所謂“翻譯是一種再創作”,主要是指文學作品而言的。雖說“信、達、雅”是對所有譯作總的要求,但由於被翻譯的著作種類不同,要求也有所側重。對於哲學社會科學的研究性著作,“信”、“達”二字最重要。只要真正弄懂作者的意思,能用中國的語言表達出來就行了,至於美與不美,尚在其次。當然,能弄懂作者的意思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對於艱深晦澀的哲學著作來說,尤其如此。但這畢竟是另一種功夫,對於我這個多年從事哲學研究的學者來說,並不是什麼難事,用通俗的話來說,至少不“怵”。
我最“怵”的就是這個“雅”字,而“雅”恰恰又是翻譯文學作品的最高要求。除了故弄玄虛的文學作品之外,一般來說文學作品都是通俗易懂的,翻譯做到“信”、“達”並不難,難就難在這個“雅”字上。也就是說,為了翻譯好文學作品,你得有較高的文學修養才行,最好自己本身就寫過文學作品;否則,你翻譯出來的東西生硬拗口,讓人讀起來味同嚼蠟,根本表達不出原作的韻味,實在是對美好東西的褻瀆。我深知自己的文學功底有限,長期習慣於抽象思維而造成形象思維退化,因此對於翻譯文學作品實在是望而生畏,退避三舍。俗話說:“沒有金剛鑽兒就甭攬這瓷器活兒”,可是我為什麼又敢斗膽翻譯美國作家蓋伊·特立斯先生的紀實文學作品《王國與權力》呢?我想,主要出於兩個原因,才使我自不量力冒險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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