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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勞埃德·格林菲爾德今年43歲,一頭黑髮,反應機敏,彬彬有禮,非常注意外表,總想給他初次碰到的人留下良好印象。他注意記別人的名字,總是注意別人,也經常讚美別人。他穿的套裝質地優良,做工考究,通常搭配一件印花襯衫,上衣胸袋裡插著一個絲制手帕。他純正的中西部口音中透著一種幽默感,總是讓人想起電視廣告中的成功人士,一個有修養的年輕人,身處美國特色的友好氣氛中,身邊有一個金髮碧眼的女服務員為他送上馬丁尼。這就是說,吉姆·格林菲爾德的一切都是經過精心安排的。他的品位時髦,他象徵著大機構向公眾展示的得意之作——雖未真正到達頂峰,但卻是比那些達到頂峰的人更像樣的人物。格林菲爾德透過努力工作去改變他所處的環境,他對行為方式和外表的注重並沒有降低他的身份,而只能表明他做了那些冷漠的、專橫無禮的人所不可能做到的事。詹姆斯·格林菲爾德喜歡周圍的人,也希望他們都喜歡他,而且人們確實也喜歡他。

格林菲爾德出生在克利夫蘭,父親是一個印刷工,曾經是常備軍中士。他的家庭生活並不幸福美滿,對他父親來說更是如此。為了謀生,他很小就被迫做工,14歲時在《克利夫蘭新聞報》(Cleveland Press)辦公室打工,和朋友或親戚住在一起,這些經歷使格林菲爾德較早地具有了對新人、新地方的較強適應能力。他獲得了一份哈佛大學的獎學金,靠在大學新聞社打工又掙了一些錢。1949年畢業後,他進入美國之音,在紐約和遠東干過。朝鮮戰爭期間,他成了《時代週刊》的記者,一直幹了十年,從東京到新德里,從倫敦到華盛頓來回奔波,長期的高消費造就了他優越的生活品位,認識了世界各地的人,這些人成了他多年的好友,其中一人就是《紐約時報》記者阿貝·羅森塔爾。1955年在印度,格林菲爾德結識了他。他們很快成為好朋友,後來他們還經常一起在印度旅行,從事採訪任務,有一次還去了錫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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