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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娛樂業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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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的一個非常刻苦的研究生在大考前一天晚上回到他的小寓所,結果發現他唯一的一盞檯燈已經壞得無法再修了。一陣驚慌之後,他逐漸恢復了冷靜。為了第二天得到一個令人滿意的成績,他開啟電視機,關掉聲音,背對著螢幕,藉著電視機發出的光開始閱讀要考的章節。這是電視機的一個用途——照亮書本的光源。

但是電視螢幕不僅僅是光源,它光滑平坦的表面還可以用來展示文字。我們都住過賓館,房間裡的電視機有一個特別頻道,不停地滾動出現有關當天主要新聞的字幕。這是電視機的另一個用途——電子佈告牌。

很多電視機又大又結實,足以承受一個小圖書室的重量。美國無線電公司生產的老式落地電視機上可以放 30 本書,我認識的一個女士把她所有狄更斯、福樓拜和屠格涅夫的書都放在 21 英寸的威斯汀豪斯牌電視機上。這是電視機的第三個用途——書架。

舉這些例子,我是想嘲笑那些妄想利用電視機來提高文化修養的人。這樣的願望正是馬歇爾·麥克盧漢所說的“後視鏡”思維:認為一種新媒介只是舊媒介的延伸和擴充套件,如汽車只是速度更快的馬,電燈是功率更大的蠟燭。在我們討論的這個問題中,這種人犯的錯誤就是完全誤解了電視如何重新定義公眾話語的意義。電視無法延伸或擴充套件文字文化,相反,電視只能攻擊文字文化。如果說電視是某種東西的延續,那麼這種東西只能是 19 世紀中葉源於電報和攝影術的傳統,而不是 15 世紀的印刷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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