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6月21日,農曆五月廿五,清帝國發布《宣戰詔書》,向八國聯軍開戰,慈禧在《詔書》中說:“與其苟且圖存,貽羞萬古;孰若大張撻伐,一決雌雄。”李鴻章時任兩廣總督,他在給盛宣懷的電報裡說:“廿五矯詔,粵斷不奉,所謂亂命也。”並要盛告訴張之洞和劉坤一。在盛宣懷、張謇、餘聯沅等人串聯下,張之洞、劉坤一、李鴻章等封疆大員不聽朝廷而實行“東南互保”。
武昌首義成功,革命黨和袁世凱達成妥協後,孫中山、黃興等人出於制約袁世凱的目的,堅持袁應在革命黨勢力範圍內的南京宣誓就職。袁世凱深悉“虎不可離山魚不可脫淵”的奧妙,不願離開北京這個北洋軍閥的大本營。南京臨時政府參議院曾就此問題進行表決,“經過激烈辯論,竟以多數票透過臨時政府設於北京。”孫中山、黃興等人聽說後大為震怒,黃興尤“怒不可遏”,他兩手插在軍服口袋中,踱來踱去,最後說:“政府決不為此委屈之手續,議院自動翻案,盡於今日;否則吾將派憲兵入院,縛所有同盟會員去!”
“二次革命”後,孫中山重組中華革命黨,規定入黨都要按指印立誓約,絕對服從孫中山。廖仲愷與孫長期交往,友誼甚深,履行了這一手續,其《誓約書》說:立誓約人廖仲愷,為救中國危亡,拯生民困苦,願犧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權利,附從孫先生再舉革命。務達民權、民生兩主義,並創制五權憲法,使政治修明,民生樂利。措國基於鞏固,維世界之和平。特誠謹矢誓死如左:一、實行宗旨;二、服從命令;三、盡忠職務;四、嚴守秘密;五、誓共生死。從此永守此約,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極刑,中華民國廣東惠陽縣廖仲愷,民國三年五月二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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