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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景泰即位後之守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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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紀》:“正統十四年八月乙丑,皇太后命郕王監國。”

《紀》又言:“甲子,京師聞敗,群臣聚哭於朝,侍講徐珵請南遷,兵部侍郎于謙不可。”是即議定固守之日。前言帝入敵營之明日即癸亥日,八月十六。帝書示懷來守臣索金肓,守臣送京師,是夜三鼓入西長安門,明日朝堂聚哭,即甲子日。十七。太后皇后以金寶文綺詣也先營迎駕,自與聚哭同時,越三日不得報,乃命郕王總百官。與此所謂乙丑十八。即命監國者微異,或監國尚非總百官耶?

《紀》又言:“己巳,二十二日。皇太后命立皇子見深為皇太子。”

《紀事本末》:“上北狩,太后召百官入,集闕下,諭曰:‘皇帝率六軍親征,已命郕王臨百官,此謂帝親征時命郕王祁鈺居守。然庶務久曠,今特敕郕王總其事,群臣其悉啟王聽令。’此即命為監國,惟未書明其日。辛未,太后詔立皇長子見深為皇太子,時年二歲,命郕王輔之,詔天下曰:‘邇者寇賊肆虐,毒害生靈,皇帝懼憂宗社,不遑寧處,躬率六師問罪,師徒不戒,被留王庭。神器不可無主,茲於皇庶子三人,選賢與長,立見深為皇太子,正位東宮,仍命郕王為輔,代總國政,撫安萬姓。佈告天下,鹹使聞知。’”則所謂太后命總百官,與立太子同日,詔天下文具在,自必可信。《紀》書立太子在已巳,是甲子敗報聞,乙丑先命監國,而兩宮之金肓亦於乙丑遣使齎之北行,越三日不得報,即越丙寅、丁卯、戌辰三日,至已巳,遂立太子而命郕王總百官以為之輔也。詔文明白,傳位自在太子;總百官以輔政自在郕王。後來即位,猶曰以長君絕敵之望,至易儲則景帝之私,盡改初議,所以肇奪門之禍,不可諱矣。清帝《御批輯覽》並責郕王不當即帝位,此又屬帝王之私心。若也先不聞明已有君,視蒙塵之帝若贅,豈肯送之使返?最上,俟帝反即歸政;次則不易儲以終,令帝統屬英宗之後,人心亦無所不平,且孰不念危城守禦之績。特從《紀事本末》具錄詔文,所以立奪門之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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