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又叫作“七去”或“七棄”,是古代離婚的條件,也即離婚的法律依據。“七出”形成於西周末年,作為禮制中的一部分,到漢唐時編入朝廷的律令。《大戴禮記·本命篇》說:“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不順父母,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盜竊,為其反義也。”在中國古代,男子有休妻的權利,女子卻無離婚的自由。妻子只要沾上其中的一條,便可被丈夫隨意休掉。因此,“七出”也就成為丈夫拋棄妻子的方便藉口。
不順父母
《禮記·昏義》說:“婦順者,順於姑舅。”這裡的姑舅就是現在所說的公公婆婆,說明古代中國非常強調媳婦對公婆的孝順,不能有一點違拗公婆的行為舉止,否則就很有可能遭到被休的結果。這在中國古代的文學作品和史書中都有很多反映,如漢樂府民歌《孔雀東南飛》,講述的就是劉蘭芝嫁到焦家為焦母所不容而被遣回孃家,她的哥哥逼其改嫁,最終於新婚之夜投水自盡。又《後漢書·魏永傳》記載,東漢時有個魏永,他特別孝順。有一天他的妻子在他母親面前呵斥狗,他認為這是對他母親的不順、不尊敬,於是就把她休了。《新唐書·李大亮傳》也記載有,李大亮的母親年輕的時候地位較低,是個丫鬟。李大亮的妻子罵身邊的丫鬟時被李母聽到,李母很不高興,李大亮就把他的妻子休了。別人問他為什麼休妻,他說:“娶媳婦回家就是為了孝順父母的。如果她做不到,惹老人生氣了,還有什麼理由留她呢?”《東坡七集》裡也有此類記載,說程遵彥非常喜歡他的妻子,但是他母親很嚴厲,不喜歡這個媳婦,於是程遵彥就遵從母命將其妻休了,而且他對他的母親不但沒有半點怨恨,而是更加孝順。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舉不勝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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