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國長期存在的婚俗體現,指婚姻是由父母做主並透過媒妁來締結婚姻。“父母之命”指在兒女的婚姻過程中,一切與對方交往上的事情,都由父母出面解決,婚姻由父母做主,父母對兒女的婚姻具有決定權。“媒妁之言”指在婚姻過程中,與對方認識和交涉的有關事情,主要是聽取媒人的意見,依靠媒人在其中周旋。從“媒”字的本意看,意思是謀合;“妁”字也有“謀”的含義,同時也有“酌”的意思。媒妁就是對兩家兩姓的男女進行謀合、斟酌,促其合成兩姓之好。
媒妁之言在《詩經》中就已經有所反映,《詩經》中有幾篇都和媒妁之言有關,《衛風·氓》說:“匪我愆期,子無良媒”;《齊風·南山》說:“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豳風·伐柯》說:“伐柯伐柯,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所以後世又稱媒人為“伐柯人”,也有把提親稱為“伐柯”,稱作媒為“執柯”。《詩經》以後,古代的多部著作也有對“媒妁之言”的描述,媒妁之言成為決定作用,無媒不婚。《風俗通》曰:“女媧禱祠神,祈而為女媒,因置昏姻。”認為中國最早的媒人是女媧。《周禮》《呂氏春秋》諸書中,記載上古時於仲春之月設太牢祭禮高禖的活動。《禮記》和《戰國策》中都分別有無媒不婚的話語:“男女非有行媒,不相問名”;“男女無媒不交”(《禮記》)。《戰國策》中甚至還出現了“處女無媒,老且不嫁”的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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