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一生的政治道路很坎坷。在朝任官期間,正值王安石變法,他要求改革弊政,但主張變法不宜過於激烈,反對急於求成,由於建議未被皇帝採納而請求外調。蘇軾在外任官期間,一些官僚趁機從蘇軾詩文中羅織罪狀,將他逮捕入獄,釀成北宋有名的文字獄“烏臺詩案”。王安石變法失敗後,蘇軾被重新起用,因反對以司馬光為代表的舊黨完全廢除新法,先後被遷到杭州、潁州、揚州等地任官,任職期間曾減賦賑災,抗洪保堤,整飭軍紀,加強邊防,政績很突出。紹聖元年(1094年),新黨得勢,蘇軾再次成為新貴打擊的物件,被一貶再貶,由英州(今廣東英德)、惠州,一直遠放到儋州(今海南儋州)。直到宋哲宗元符三年(1100年)宋徽宗即位,蘇軾才遇赦北歸,一年後在常州逝世。
蘇軾是豪放詞派的創始人。豪放作為文學風格,始見於司空圖《二十四詩品》,楊廷芝在《詩品淺解》中將“豪放”解釋為“豪邁放縱”,“豪以內言,放以外言,豪則我有可蓋於世,放則無物可羈乎我”。可見豪放詞氣度超拔,不受拘束。豪放派的特點,大體上是創作視野較為廣闊,喜用詩文的手法、句法來寫詞,善於運用典故,不受音律束縛,氣勢恢弘雄放。作為豪放派的始創者,蘇軾突破了詞必香軟的樊籬,創作了一批風貌一新的詞章,為詞體的長足發展開拓了道路。從現存的作品來看,蘇軾對詞的革新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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