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豐二年(1079)七月,蘇軾被捕,罪名誹謗。
逮捕令是神宗皇帝親自簽署的,專案組則由言諫機關的長官知諫院張璪(讀如早)和監察機關的長官御史中丞李定負責。皇帝還批示,由御史臺選派朝臣一人前往今天的浙江省湖州市,將時任知州的蘇軾捉拿歸案。[1]
敕令一出,如雷霆霹靂,不及掩耳。
御史臺選派的太常博士皇甫遵不敢怠慢,帶著一個兒子兩個法警立即出發,日夜兼程。駙馬都尉王詵(讀如身)也不敢大意,馬上派人透過蘇轍給蘇軾通風報信。兩撥人爭先恐後你追我趕,幸虧蒼天有眼,皇甫遵因為兒子生病在路上耽誤了半天,猝不及防的蘇軾總算有了思想準備。
沒過多久,皇甫遵也到了。
皇甫遵到達湖州之後,便徑直走進州衙。這位欽差大臣全身官服手持笏板站在庭院裡,兩個法警白巾青衣一左一右護衛在旁。他們倆左顧右盼面目猙獰,不知道要幹什麼。
來者不善,蘇軾嚇得不敢出門。
這時知州的職權已由通判祖無頗代行。祖無頗說,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事已至此,也只能出去見他。
蘇軾問:那我穿什麼衣服?
祖無頗說:還沒定罪,當然穿官服。
蘇軾便也一身官服手持笏板走到庭院站定,祖無頗率領州衙其他吏員戴著頭巾站在背後。一眼望去,但見兩個法警懷裡鼓鼓囊囊,看起來像是匕首,後來才知道是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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