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得意之筆,首推青苗法。
青苗法的設定基於一個事實,那就是一年當中,農民最難過是在春天。這時,秋糧已經吃完,夏糧尚未收穫,正所謂青黃不接,春耕夏耘又時不我待。因此,農民必須想辦法吃飽肚子,否則就會永遠沒有飯吃。
但是換個角度看,農民又其實有錢有糧,那就是地裡的青苗。於是那些有錢有糧的富戶人家,就在這個時候借錢借糧給農民,約定夏糧秋糧成熟後再加息償還。利息當然是很高的,應該說是高利貸。還錢還糧也一般不成問題,因為有地裡的青苗做擔保。然而對於農民來說卻有風險。如果遇到自然災害,顆粒無收還不起債,他們就只好賣地了。
土地的兼併,便由此而生。
這個問題,必須解決。
青苗法的構想即基於此。簡單地說,就是由政府替代富戶借錢給農民,相當於國家農業銀行以低於民間的利率發放抵押貸款。按照王安石的想法,農民反正要借錢,借誰的不是借?借政府的,安全可靠,利息還低,何樂不為?
經費也不成問題,因為各地都有常平倉和廣惠倉。我們知道,當時的農業基本上還只能靠天吃飯,每年的收成也並不一樣。結果是什麼呢?風調雨順豐收了,供過於求,谷價就會下跌,傷害農民;災年米價飛漲,又會傷害市民。農業帝國既然以農為本,以糧為綱,便不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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