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政治關係最深的是基督教。
猶太教就沒有這個問題。首先,猶太人很早就失去了自己的祖國。國家都沒有,哪來王權與教權之爭?其次,猶太人也沒有教會,無法形成與政權對抗的力量。因此,儘管他們在羅馬人的眼裡是精靈古怪和團結一致的,卻又同時是易於識別和安分守己的,帝國對他們大可放心。
基督教則不一樣。他們一開始就打破了民族界限,以信仰實現身份認同。結果,任何人都有可能是基督徒,任何地方也都有可能出現基督徒。重要的是,他們居然還有自己的的組織,而且教會的號召力還不亞於政府。那些基督徒甚至寧可被扔進角鬥場喂獅子,也不肯為帝國服兵役。[23]
羅馬不能不鎮壓,儘管他們總體上是寬容的。
當然,帝國和教會最後還是“鹹與維新”了。前者發現一神教其實更有利於自己的統治,後者則表示願意支援“正義的戰爭”。可惜基督教並非救命稻草,教會這隻大貓更不是可以飼養的寵物。因此,雖然握手言歡對雙方權力的增長都不乏推動之功,但在度過一個不長不短的蜜月期後,有著自己財政收入、法律法規、行政體系和眾多民眾的教會便開始與帝國分庭抗禮,並被恰如其分地稱為“教廷”。[24]
之後,借用中國的名詞,便是教廷與朝廷的明爭暗鬥甚至公開翻臉,那些心懷鬼胎的封建領主和獨立自主的大小城鎮則扮演了牆頭草的角色,哪邊有利就倒向哪邊。鬥爭也從來就沒有過壓倒性的勝利,教廷和朝廷都小心翼翼地恪守著底線:教皇不會說自己是皇帝,帝王也不以教皇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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