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中國,一開始是被看作道教的。
這並不奇怪。中國原本沒有宗教,也沒有信仰。夏和夏以前大約只有巫術。商代有上帝,卻是祖宗崇拜,不是宗教信仰。商的上帝也不是God,不是造物主,而是去世的帝王。與之對應的是“下帝”,即在任的商王。
下帝和上帝,都是人。
或者說,下帝是人,上帝是鬼,是死人。
之後的周人既拜祖宗也信天命。天的主要功能是授權天子管理天下,並對不合格的統治者進行革命。這樣一種既是Heaven(上蒼)又是Nature(自然)的存在其實是人,因此在以後的漫長時代也被形象地稱為老天爺。
這同樣不是宗教,不是信仰。
事實上,中國並不可能自發地產生宗教(原因請參看本中華史第二卷《國家》、第三卷《奠基者》、第九卷《兩漢兩羅馬》),正如我們不可能自發地產生資本主義一樣。也就是說,宗教之於中華,只能是外來的異族文化。因此初入中華的佛教,也只能被理解為中國已有的東西。[1]
那麼,這東西是什麼?
廣義和初始的道教。
實際上,就像文化本是“用文明來教化”之意,宗教在漢語中也是“宗奉某種教化”的簡稱。於是,但凡“以道來教化”的理論和實踐,便都是廣義的道教。先秦的諸子百家,後來的佛教道教,都曾被這樣理解。[2]
這當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宗教(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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