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子。
嫡,就是正妻。妻與夫相匹敵,所以叫嫡。妻生的兒子,就叫嫡子。嫡子當中第一個生出來的,叫嫡長子。
與嫡相對的叫庶。
庶,有眾多(庶眾)、渺小(庶幾)、龐雜(庶務)、卑微(庶民)等意思。物以稀為貴,多了就不值錢。庶的本義既然是眾多,那就意味著卑賤。
不過,庶子的地位低於嫡子,卻並不因為嫡子的人數一定少,而因為庶子的母親人數多。嫡子的母親是妻,只能有一個;庶子的母親是妾,可以有若干。按照西周的婚姻制度,貴族男子都可以有妻有妾。最低一等的一妻一妾,中高階貴族一妻多妾。這就叫“一夫一妻多妾制”。
一妻多妾,也是宗法制的內容之一。
妾既然人數眾多,當然是庶。事實上,妾這個稱謂就帶貶義。它的本義是女奴,最早的女奴則是女性戰俘。戰俘們要保命,只能做奴隸,於是“男為臣,女為妾”。原始時代的妾,很可能就是被勝利者隨便佔有的女人,而且僅僅因為她們是俘虜。那時,戰俘可是沒有什麼人權的。[1]
後來的妾,也一樣。
依照“一妻多妾制”,妻妾的來歷就不同。妻叫娶,妾叫納。妻,必須門當戶對,明媒正娶,才能與夫匹敵,也才能叫嫡。納妾,則可以偷,可以搶,可以買,可以騙,還可以死纏爛打。因為妾不必有身份和地位。她可以是夫人的陪嫁,父母的丫環,青樓的女子,朋友的歌姬。因此,父母可以賞,朋友可以送,自己可以要,甚至霸王硬上弓。妾既然如此地來路不明,其地位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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