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文那天的目標,是大賣場裡松下新出的行動式數碼照相機,他打算偷兩個,賣個兩三百歐元,賺一筆。他牽輛大推車,在餅乾區逛了會兒,買兩大盒餅乾,然後把裡面的餅乾倒掉,剩下兩個空盒子。裝數碼相機是夠用了。
他又買了些紙巾,都是大卷大卷的,然後一路踱到數碼區。他幹這一行已有些日子,開始純粹是因為好玩,後來偷竊上癮,買東西不花錢是多麼大的誘惑。史蒂文曾經把一臺膝上型電腦裝進狗糧袋裡,付了狗糧的錢得一臺筆記本,他覺得自己太聰明、太偉大了。他並不缺錢。他的理由是“那些大賣場的老闆都是吸血鬼,我拿一點兒,並不過分”。
但他這次落網了。
櫃檯的收銀員報了警,警察趕到,亮出一副手銬,人贓俱獲,史蒂文被逮捕了。警察說:“你也夠蠢,哪有那麼重的餅乾?”
警察要求先檢查史蒂文的車,在史蒂文的應允下,他們翻了翻,沒發現什麼違禁物品,隨後將史蒂文帶到警察局。
審訊室。
警察一指牆壁,說:“面朝牆壁站立,把衣服全脫掉。”
史蒂文照辦,對著兩三個男人脫光,他有點兒難堪,但沒辦法。時值深秋,天冷,審訊室似乎不設暖氣。
警察戴上橡膠手套,命令道:“手扶牆!彎腰!咳嗽!”
史蒂文照做,然後那個警察對同事說:“他屁眼兒裡沒藏東西。”隨後,史蒂文被帶到囚禁室。很小的房間,不足十平米,房間盡頭隆起一塊,上面鋪條薄毯,算是床。房間的門不知是塑膠還是玻璃制的,沒有想象中的鐵欄杆。整個房間瀰漫異味,房間裡還有另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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