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已相信,我在為特殊的幾個讀者在寫作,我與他們存在著神秘的聯絡,至少這本書是為他們寫的,在寫作之時,我是這本書的所有者,在寫完此書之後,我出版它,只堅持版稅,但放棄我對內容的所有權,這樣,我們都成了這本書的佔有者。
當然,我不喜歡所有者,以及有利於所有者的制度及趣味,所有者與佔有者的關係,可以追溯到丈夫與情人的關係,同是作為愛之過客,我認為,擅長貪婪地長期霸佔的所有者是虛妄的,那些不容自己妻子有情夫的男人是不可原諒的。
那些古老建築可以證明所有者的虛妄,主人早已被人遺忘,而建築依然挺立,裡面已換了新的主人,我相信,我們都是生之過客,死亡會結束一切,無疑,只在想要的時候,追求片刻佔有的人倒顯得明智一些。
2000年流行語中,我特別討厭"酷"這個形容詞,聽起來就假惺惺的,裡面不僅有種貧乏之人的裝腔作勢,還有種令人不舒服的自我吹噓,這種粗口,如果換成"事兒逼"效果一定更佳,當然,這種置換毫不影響這個詞的連帶使用,比如"酷斃了"換成"事兒逼死了"也完全講得通――我是說,如果是真的特立獨行,與眾不同,我想,那根本用不著特別提及,而真正的與眾不同從古至今就從來沒流行過――我認為,打擊某些人由於無知而形成的愚蠢派頭兒,作為一名作家,我完全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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