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2009級的一位女畢業生凌晨2點44分發的說說:“人家說了,拿生命熬夜,聽起來怎麼都是悲壯而可歌可泣的。這些年熬的何止是生命?說你呢!”對此,我有點感想,所以順便評論如下。
對於熬夜10年的我來說,雖說一般熬夜到12點多,但還是覺得不好。因熬夜傷肝傷神,凌晨1點到3點是肝排毒時間,所以我們不能超過1點睡覺。你熬到將近3點,那的確是“拿生命熬夜”。前兩年復旦大學年輕教師于娟30左右就死了,熬夜是其中一大原因。她的遺文《為何是我得癌症?》已在網上瘋傳,你可以看看。有的同學說堅持7天早睡,以後想熬夜都會很困,熬不住,你可以試試。
我臨時想到一句話,姑且美其名曰《熬夜者誡》:“與其熬夜等待黎明,不如早睡早起感受更多的光明。你別說你是太陽,有著足夠光明,你錯了,太陽只能照耀別人照不亮自己。更何況,太陽出現在夜晚本就是反常的運命。”
我個人認為“拿生命熬夜”一點都不悲壯,一點都不可歌可泣,反而是淒涼。究其原因,熬夜者或者是趕任務,或者是做事業,或者是缺乏自控的習慣,或者神經衰弱,如魯迅,如我們有的同事晚上不睡覺,黎明才睡覺。我以前熬夜主要是前兩點原因,但因為我的自控能力很強,所以改變也不難。有的同學似乎是不太熬夜的,你可以向他們請教。我個人認為,熬夜的確熬的不只是夜,不只是生命,更是一顆不安定的靈魂。要改變熬夜的習慣,你或者自己定鬧鐘,或者忙裡偷閒閒時著緊,或者追求一種自己很感興趣的東西,或者尋找愛情組建家庭,或者讓別人管住自己。但每個人最終還是需要自己管自己。你管不住年華的流逝,但你管得住年華的格局與走向。就此與所有熬夜者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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