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7月14日的《廣州日報》上有如下一則新聞。
“大學最大的遺憾就是做不了曾佩倫”,2012年6月,在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畢業晚會上,有畢業生這樣說道。她羨慕的其實是曾佩倫的別樣人生:大二戀愛,大三結婚,於是,大四時她有了自己的孩子,併為此而休學一年。更為八卦的是,她的丈夫比她年長18歲。
曾佩倫,1989年生,中山大學新聞系2008級女生。6月份的畢業照季,曾佩倫這個非畢業生也“混”在人群中,抱著剛剛出生一個月的兒子,旁邊跟著的是她的丈夫。
出名要趁早,同理也適用於結婚?“為何不在最愛的時候結婚呢?”她說,幸福的人生是由每一個幸福的今天組成的,不要為了未來不確定的快樂而逼現在痛苦,這是自己反駁“等到以後再結婚”的理由。
我的評價是婚姻的確應建立在愛的基礎上,在最愛的時候結婚,無論以後如何,都是美好的或者曾經美好。當然,如果只是一廂情願或者對方不愛你,那就另當別論。這段婚姻不算裸婚,但看得出男方應該不是很有錢的人,只是中等的工薪階層。其實,有時候對自己喜歡的人表達愛意,無論成功與否,都是可以嘗試的。
“在最愛的時候結婚”,不管未來,不管年齡差異,不管是否很有錢,只問是否有愛,因為愛,所以愛,這就是現在年輕人的大膽,不能不佩服。這一切皆因有深愛。他們並非不管物質,而是不為之所役,不做拜金者,故此對傳媒上洶湧澎湃的只嫁富二代、官二代,只嫁有錢人,不惜做小三的言論要有所反省。這種言論到底有多大的代表性?還是傳媒的一種不負責任的宣洩(語言排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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