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時代容易成好名,也容易成惡名。這幾年尤其是2008年以來,陳冠希“豔照門”事件、“表哥”楊達才事件等等,幾乎每隔一兩個星期都會有人因為醜聞而出名。
@束小小陽:羅胖舉的那個躲貓貓的例子太不對了。面對犯人家屬,警員的言行是執行公務,而且一個人怎麼死的是很嚴肅的事情,這個性質的惡劣不是話語情景的提法能說得過去的。
比如說前幾年有一個“躲貓貓”事件,在雲南一個窮鄉僻壤的看守所,犯人死了,看守所的一個警官,面對前來要人的苦主,也就是這個死者的家屬,說犯人是在躲貓貓的時候自己撞死的。當然,我並不是說他說得有道理啊,他說得沒道理,但至少在他的角度來看,他認為這句話是混得過去的。你看我面對的就是一個農民的妻子,一個因為丈夫死了號啕痛哭的女子,跟她談一談賠償的問題就可以了,至於怎麼死的,你管怎麼死的呢,就是做遊戲死的。我相信他一定不是第一次這樣胡說,在他的職業生涯當中,在一個天高皇帝遠的小縣城,向所有犯人家屬、苦主解釋一些問題的時候,他可能經常用這種態度。
我們切換一下思維,假設我們坐時光穿梭機回去,現在在他面前擱一攝像機,說中央電視臺正全球現場直播,你現在說那犯人怎麼死的,你覺得他會說這個人是躲貓貓死的嗎?他不會,因為他的言行是有條件的,是有時空前提的。而網際網路時代最殘酷的一點,就是這個時空前提沒有了,所有的人不管你在什麼情景下說的什麼話,網際網路都有一個機制,把你放到無遠弗屆的空間和無始無終的時間,在這樣一個座標系裡被重新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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